中國的 《電子商務法》 2019年1月1日生效
話說上年8月人大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在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 內容特別針對C2C (Consumer-to-consumer) 電商業務,包括個人代購、透過社交軟件經營生提供代購服務的微商等商業活動,下令不論是個人或是代購店,甚至跨境交易的網站,只要是從事海外代購活動,必須要向中國工商局進行登記,取得公示營業執照; 不單是奢侈品,特殊類商品例如嬰幼兒配方奶粉,無中文標籤、未獲取配方註冊證和相關行政許可資格等不得在網絡平台銷售; 食品銷售需要辦理相關食品流通許可。
有代購業者王太太表示從明年開始,所有的奶粉和保健品將都無法郵寄給中國。 按照電商法要求,此類產品必須要打印一份中文的產品名稱和原料名單,而且不能是手寫的,必須是出口商或生產商打印貼。 海外代購者無法完成,因此,這一部分商機就結束了。
新措施實行剛滿月的今天已經初見影響,中國外遊地點日本的免稅顧客單次消費額開始下降,2018年12月的單次消費額同比減少2.3%至6.8萬日元。 大阪市內的百貨公司負責人表示,踏入1月免稅品銷售急劇減少,有店舖1月的免稅銷售額同比下滑了兩至三成。
《電子商務法》 美其名為立法監管代購保障消費者,杜絕"賣假貨"、"產品質素非完整"的問題,真正重要的是成為又一把中共的 「補血劍」。 根據中國網絡零售市場數據監測報告所知,國內網絡零售市場已由2017年的71751億元交易規模增至2018年的90065億元,增長達23.9%。 當中估計C2C電商少繳稅額會超過1000億元人民幣。 當局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代購要如實納稅,跨境電商更需要在採購國和中國同時繳兩次稅,這幾乎明著說你要不關門大吉、要不暗地裡幹別讓人發現。
最理想的結局莫過於香港和澳洲、日本、加拿大等地能夠回歸平靜,和到處拖gip的水貨客說再見。
印度的 《電子商務法》 新規定2019年2月1日生效
和中國相反,印度正在面對的問題不是要抑制群眾海外消費意欲和代購方的逃稅狀況,而是為保護中小企業對抗跨國企業的競爭力不足。 印度政府在2018年12月26日針對境內的電子商務業者發出一項新規定,要求電子商務業者不得銷售來自於關係企業的商品,也禁止電子商務業者與賣家簽署獨家銷售協議。 目前印度最大的兩大電子商務平台為Flipkart及Amazon,其中,Walmart在今年以160億美元買下了77%的Flipkart股份,意謂著印度的電子商務市場或線上零售業都是由美國業者所掌控。
印度電商市場規模約為180至200億美元,Amazon India及Flipkart兩大印度電商龍頭目前共擁有30個私有品牌,產品多達200類,年營業額60至70%來自於銷售子公司產品,兩家業者在印度已投資超過15億美元擴充私有品牌,後續仍有加碼投資計畫。
對於大型企業愈賣愈多自家品牌的產品,活像百貨公司以另一形式重生的現象我早已有所注意,現時的跨國企業受惠於全球化市場,幾乎每間都有變成"Too Big to Fail"的潛力,顯然這不是一個理想的經濟狀況。 在我心目中總是希望能夠看到各國政府能夠立法監管大企業的海外發展,提高其相關稅項的支出從而逼使企業必須與當地企業公平合作去開拓海外業務,一個公平貿易的環境抵下即使令到生產成本上升,但同時也保障到本土就業人士的權益,不會發生像Amazon等高壓剝削員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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